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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障猪肉生产供给 贷款、运输等有优惠

发布时间:2019-09-11  来源:中国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国务院:保障猪肉生产供给 贷款、运输等均有优惠

  中国网9月11日讯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持续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意见》将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加大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意见》规范了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明确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各地将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意见》要求,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

  《意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要求各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同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各地将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记者 董小迪)

中国农民网摘编崯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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