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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版拆迁建议稿出炉 专家:利益博弈致新拆迁法难产

发布时间:2010-12-28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广网  字体大小[ ]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刁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结束还有3天,再过几个小时,将有两份在近日备受关注的建议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这两份意见中一份来自北大学者。继去年去年12月7日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对老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从而将关于新拆迁条例的讨论与修改工作推向公众舆论中心后,北大学者将就新拆迁条例二次上书。

  另一份意见来自北京的40位律师,他们也同样将在今天上午把一份名为《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的建议稿上书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

  昨晚,40位律师的代表、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接受记者专访,通过一个经手的案子讲述了为什么要上书这样一份建议稿。

  杨在明:“在无锡有一个拆迁,明明是国有土地上的一个拆迁,但是当初农民并不知道,他们的土地在十几年前已经变为国有了,但是当初他们并没有看到征为国有的文件,所以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个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把他们列入了集体土地的拆迁,与他们当地现行的国有土地的拆迁标准相差很大,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杨在明介绍,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征收问题是建议稿中最大的亮点。

  杨在明:“我们民间版的条例实际上是一个基本性的法律,叫‘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主要内容就是集体土地的拆迁,非公共利益的拆迁应该怎么进行。这两大块是在国家版的拆迁条例当中没有体现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量大面广,矛盾比较尖锐的一些事件几乎都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关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在实践当中大部分还是处于一个商业拆迁,这么大块的拆迁是国家版的拆迁条例所不能调整的,必须要有非公共利益拆迁这样一个立法。”

  昨天深夜,记者也拨通了北大学者代表王锡锌的电话。王锡锌介绍,这次对于拆迁条例的二次上书共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包括全程公开透明、强调公益前提等,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旧房屋改造需得到2/3公众的同意。

  王锡锌:“房屋征收里面有两大难点,第一就是如何真正的去清楚的界定公共利益,第二是如何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补偿。其实所有的房屋政策都是这样两个问题。关于二次征求意见稿里旧城改造,它的问题就是由原来第一稿的90%当事人直接参与决策和界定,并呈由市县人大来通过。从用意来说,我绝对可以接受,但是这样一种调整,我觉得最大担心就是会有一种‘被代表’的情形。那么如何来做到真正的让民众能够发出声音,由他们去参与,所以我们提出了2/3同意。这个应该说有现实意义的,这是在目前情况下做到一个公共利益的界定,另外个体权利的保障之间能够做到一种平衡。”

  据媒体报道,二次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或将在明年两会后公布,这距离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公布有近14个月的时间。国家新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晓军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拆迁法的难产源于各方利益的博弈。

  杨晓军:“还有很多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分歧,不光是学者,当然会有开发商,当然会有老百姓,当然会有地方政府。大多数人都是他的利益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你可以说它是一个利益的博弈,所以大家在看法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分歧。”

  杨晓军认为,目前新拆迁法最大的瓶颈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拆迁户利益的两难选择,尽管如此,并不意味个体的利益可以被忽视。

  杨晓军:“国务院这个条例背后实质就是我们城市建设如果按照完全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来做的话,城市建设速度肯定会降下来,城市建设如果还要保持现在这么一种速度去发展就是有代价的,根子上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和被拆迁户利益的博弈。在现在这个阶段上,发展是主线,尽可能兼顾拆迁户的利益。”

  目前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两种利益的平衡?北大学者代表王锡锌表达了这样的愿景。

  王锡锌:“如果说最大愿景的话,我觉得就是在目前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何去有效的实现,一方面各地要发展,另一方面就是如何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同时能够去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两者之间如何平衡,我们其实是想做一些建设性的努力。”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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