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这些硬核举措!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大小[ ]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这些硬核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

有哪些举措?

一起来看!

 

01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 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

 

  ■ 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 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2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 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

 

  ■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

 

  ■ 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

 

  ■ 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

 

  ■ 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 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

 

03

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 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 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

 

  ■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

 

04

发挥职业学校

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 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 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 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 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

 

  ■ 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05

优化高技能人才

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

  ■ 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

 

  ■ 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

 

  ■ 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 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