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9月,原告蔺某给被告韩某维修及安装太阳能电热水器,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太阳能维修费及材料费1250元;电采暖两用热水器1500元。维修完工后原告多次索要上述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庭前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了解情况。
被告韩某称,原告给她家安装的热水器是三无产品,是一部废旧热水器,根本无法给水加热,同时多处漏水不能使用,且因漏水导致被告新装修的卫生间棚顶和灯具损坏,共更换三次灯具,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不同意给付热水器钱和维修费用、材料费;同时要求原告将热水器拆除,将自己家卫生间的棚顶恢复原状。
双方各执已见,僵持不下,且均情绪激动,法官当即决定中止调解,共同到韩某家中现场实际勘查。
经现场查看和试验,与被告所述差距较大,在询问被告是否申请对其提出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时,被告明确表示放弃。
至此,法官对案件事实情况已经心中有数,当即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
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下,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韩某一次性给付蔺某太阳能维修及材料费1250元,同时支付热水器费用800元,两项合计2050元,韩某当场支付给了蔺某,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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