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律师:业主以降价为理由提出退房将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2-03-15  来源:新华网-中国广播网  字体大小[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买房后房价下跌引发退房潮,开发商和部分老业主之间的纠纷在所难免,由于多年来对房价只涨不跌的期待,面对降价和资产缩水,退房依然是一些准业主的第一选择,但是因降价提出的退房理由法律会支持吗?

  从律师的分析看,房产投资应该风险自负。购房合同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可撤销,降价显然不是特殊情况。《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比如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显然,同一楼盘降价销售并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

  而部分老业主以开发商“价格欺诈”为由要求无条件退房,但是要证明“开发商主观上明知未来价格会大幅下调,仍以高价出售,客观上在早先销售中必须曾给出明确的未来房价不会下跌的承诺”这个证明很难。另外,降价也不属于法定解除购房合同事由,如果说当初因为“限购令”等政策因素,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被限购”、或是因为首付比例提高而付不起首付,这些情况可以归因于“不可抗力因素”,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责任。可显然,房价因为市场因素下降,并不属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退房的主要理由必须是开发商属于根本违约,并将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或者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还有一个理由就是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这些情况业主来维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记者 孙莹)

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