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罗传勇 谢明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夜查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将涉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峰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19年3月26日19时许,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民警在汉阴县汉漩路200米路段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当晚19时30分许,一辆陕FGF***号小轿车沿汉漩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汉漩路2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示意靠边停车检查过程中,陕FGF***号小轿车驾车人张某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对驾驶员张某峰呼吁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张某峰的违法行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于2016年11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嫌疑人张某峰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汉阴县公安局对张某峰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已被送往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汉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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